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披露,2026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13号,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该决定已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1次会议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