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能享受到“新人优惠”,不料却因此遭受身体伤害。2026年4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巴楚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纠纷案作出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美容店及其经营者刘某应赔偿受害人李某共计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