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一家文化公司未经许可,使用离职员工周某的录音素材进行AI训练,并将生成的声音用于虚拟角色的商业配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近日通报此案,认定经人工智能技术处理后仍具备可识别性的声音,属于自然人声音权益保护范围。法院指出,知识产权归属约定不包含人格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以享有录音制品著作权为由,擅自对自然人声音进行AI化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