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预先以书面方式选定未来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期间的监护人,由其在本人身故或失能后代为履行监护职责。对于高龄独居等缺乏监护支持的老年人,手术签字无人办理、身后事务无人料理等实际困难,均可通过意定监护得到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