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主办的网络直播法律治理研究研讨会在广州召开。 会上,广州大学法学院讲师、广州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狄兴斯以“网络直播打赏性质的认定与家庭代理的边界”为题发表演讲。 她表示,当未经配偶同意而因直播打赏而产生纠纷时,首先应明确打赏的法律性质和家庭代理的界限,不能简单地将配偶一方的返还要求指向主播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