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要负什么责任?(新闻看法)
2026-08-11 22:04:29  来源:广东安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5月11日,一趟从长沙飞往昆明的航班抵达昆明长水机场后,坐在紧急通道的一名25岁男子擅自打开紧急舱门,导致机上旅客滞留20多分钟才安全下飞机。 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昆明长水机场航站区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13日的行政处罚。 为了保证紧急舱口在特殊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航空公司通常在办理登机牌时告知位于紧急通道的旅客相关注意事项。 旅客登机后,空姐也会要求旅客再次签字确认。 调查显示,该乘客在飞行过程中已阅读了飞机上的紧急舱口操作材料,空乘人员也曾向该乘客询问是否有疑问。 “为了防止乘客误操作而导致紧急舱口打开,手柄外侧有一个塑料盖,需要一定的技巧才能打开。” 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王洪涛表示,不能确定旅客是因不知情或误操作而打开紧急舱门。 擅自打开飞机应急门可能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王洪涛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盗窃、损坏、擅自移动正在使用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考虑到该乘客在飞机停下后打开了应急门,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对该男子予以行政拘留。 “当飞机处于飞行等特定阶段,或者因擅自打开紧急舱门而造成严重后果时,行为人也可能会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 王洪涛说道。 应急舱口打开后,需要进行维修和重新定位,这会产生相关费用。 还可能导致航班延误、飞机维修停飞、航班紧急滑梯弹出和重置等,从而给航空公司、机场和其他旅客造成经济损失。 “航空公司确定损害后,可以追究旅客的民事责任,并要求行为人赔偿相关损失。” 王洪涛说道。 《人民日报》(2025年6月5日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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