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中新社记者张素从北京发回报道,援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信息称,同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津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周德睿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周德睿被认定犯受贿罪,获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被处以人民币四百万元罚金;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收归国库。